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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98年度「台灣科普傳播事業催生計畫-媒體製作試辦方案」公開說明會資料與問答集 Minimize

續告98年度行政院國科會補助「台灣科普傳播事業催生計畫-媒體製作試辦方案」(科學教育影片、科學新聞報導、電視科學節目)之公開徵求,並歡迎下載「公開說明會資料與問答集」。

(一)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(下稱本會)為擴大科普知識的傳播、促進國內科普媒體事業發展,以達到大眾科學教育之目的,依本會最新修訂之補助「台灣科普傳播事業催生計畫-媒體製作試辦方案」(下稱試辦方案),補助製作電視科普影片、節目,以及電視新聞、廣播、報紙、電子報之科普報導。本(98)年度於3月16日預告徵求,5月6日第二次公告最新修訂之試辦方案條文,5月12日舉辦公開說明會,計33機構派員參加。謹提供「公開說明會資料與問答集」供下載參考。申請機構應依最新修訂之方案內容,儘早完成企劃作業,提出申請。

(二)、本方案之補助對象為:
(1)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。
(2)法人研究機構或依法成立之相關文教基金會。
(3)凡依公司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,並經政府許可設立之廣播、電視、報紙、網際網路內容提供等事業,且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、廣播節目製作、報紙出版、電子報出版之業者,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(如公司登記證、商業登記證明等)者。
*注意:前期已獲得本會補助之類(1)「科學教育影片」執行機構,至少應完成二分之一集數的影片成品並經審查通過,方得再向本會提出新的「科學教育影片」申請案。

(三)、補助範疇包括以下類別之製作:
(1)科學教育影片(長片、短片、動畫);
(2)科學新聞報導(2.1電視、2.2報紙、2.3電子報、2.4廣播);
(3)電視科學節目。

(四)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6月30日下午5:30止。
(五)、注意事項:
(1)請下載本年度最新修訂之「媒體製作試辦方案」,詳察修訂內容(紅字標示)。
(2)所有申請文件應依申請表列註之「檢附文件注意事項」分10袋,裝1箱。
(3)須於截止時間前送抵: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21樓 國科會科教處。
(4)箱外請註明「申請媒體製作補助」和「製作類別」。
(5)樣品需自製並且須版權無虞。
(6)請下載附件「申請表」電子檔,繕打後先傳送給承辦人(chuilin@nsc.gov.tw),檔名為 ××××(貴單位簡稱).doc。
(7)請上網 (http://www.scicommtw.com/) 及 (http://www.nsc.gov.tw/sci/lp.asp?CtNode=3050&CtUnit=1785&BaseDSD=7) 瀏覽歷年資訊與方案成果內容。
(8)請下載「公開說明會資料與問答集」,供企劃作業修正參考。
(9)請下載「歷年核定補助經費比例表」,供經費來源分配與編列參考。
其餘事宜,請逕洽本會科教處承辦人 林志輝博士 (02-2737-7594 ; chuilin@nsc.gov.tw)。
請下載附件:申請表、公開說明會資料與問答集、歷年核定補助經費比例表。
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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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公開說明會資料與問答集 Administrator Account 6/16/2009 1,294.78 Download
98媒體製作申請表 Administrator Account 6/16/2009 122.88 Download
歷年核定補助經費比例表 Administrator Account 6/16/2009 49.05 Download

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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